一、建立井下緊急避險系統
煤礦企業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為井下作業人員配備隨身攜帶的自救器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為井下作業人員提供半小時到一小時的個體防護,為災變發生后人員快速脫離災害影響范圍或達到安全避災地點提供支持,構成井下第一級緊急避險。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區域設置移動式救生艙或建設臨時避難硐室,配備一定數量的食物、飲水和呼吸支持系統,使逃生人員能夠就近快速進入安全環境緊急避險,構成煤礦井下第二級區域避險。在采區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車場建設固定式避難所,利用貫穿巖層到達到地面的鉆孔或井下自生氧裝置以及壓風、供水、通訊等系統為避難所內持續地輸送氧氣、水,實現通訊、環境監測等功能,具備最可靠的待救援能力,為整個采區或礦井避災人員提供應急避難空間,構成煤礦井下第三級避險。力爭2010年底全面完成試點建設;在2012年年底前,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易燃發火礦井全部建設緊急避險系統,并建成一大批高質量、高標準的井下緊急避險建設示范礦井;2015年年底前,全國所有礦井全部完成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工作。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各地和煤礦企業要對本轄區、本單位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裝使用、維護聯網等情況進行認真排查,督促所有煤礦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l029—2007)的要求,建立起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數量和安裝設置符合規定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實現對煤礦井下瓦斯、CO濃度、溫度、風速的動態監控,為煤礦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和調度、指揮依據。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確值班、帶班人員責任,在系統發出預警時能夠迅速采取停電撤人等相應措施。加強系統設備維護,及時升級、拓展系統功能和監控范圍,保證系統靈敏可靠。要按照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裝備聯網和維護使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6]21號)等有關規定,加快監控系統區域聯網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遠程監控,為小煤礦提供技術服務,充分并發揮監測、控制和避險預警作用。所有煤礦必須立即按照規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監測傳感器,定期對傳感器進行校驗,并完善和落實緊急情況下斷電撤人制度。
三、全面推廣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
按照《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和《煤礦井下作業人員一管理系統使用規范》等要求,充分利_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井下人員管理(定位)系統,積極穩妥做好系統推廣和在用系統升級改造工作,加強入井人員管理,隨時準確掌握井下各個作業區域人員的動態分布及變化情況。要強化系統維護工作,依法規范服務,保障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妻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發揮人員定位系統在防治超定員作業、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等工作的作用,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責任落實。今年年底之前,所有國有重點煤礦必須建立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其余所有煤礦必須在明年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實現實時掌握人員在井下的位置。
四、進一步完善壓風自救系統
要按照所有采掘作業地點在災變時期能夠提供壓風供氣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壓風自救系統。所有礦井必須安裝地面壓風系統,空氣壓縮機必.須安裝在地面;井下壓風管路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煤與突出礦井必須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及回風道有人作業等處都應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設置;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于0.1m3/m。礦井必須認真繪制符合井下實際情況的壓風管路系統圖,并隨情況變化及時填繪,圖紙應準確地標明井下支管、閥門、壓風自救裝置等的具體位置。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壓風自救系統的完善工作。
五、進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統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各煤礦企業必須按照保證各采掘作業地點都能夠實現在災變時期能夠提供應急供水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統。永久性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貯水量不得小于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量,并設有備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塵水池的一半;供水管路應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的地點,并且在需要用水沖洗和噴霧的巷道內,每隔100m或50m安設一個三通及閥門,在實現其防滅塵功能的基礎上,其功能要向避險時提供供水施救延伸。同時要加強管路維護,不得出現跑、冒、滴、漏,閥門開關靈活。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統的完善工作。
六、進一步完善通信聯絡系統
各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采掘工作面,應安設電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面變電所和地面通風機房的電話,應能與礦調度室直接聯系;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通信聯絡系統。要依靠科技進步,研究推廣使用井下無線通訊系統,進一步提高井下通信系統的可靠性和抗災變能力。要在采區、水平、礦井等最高點和人員可能避險的位置設置電話,保證發生水、火、瓦斯等災害時能夠為被困人員提供通信聯絡。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通信系統的完善工作。
七、加強領導、完善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全力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立完善。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立完善納入監察工作重點,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嚴格監察執法,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工作開展。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管責任人和業務部門;建立推進建立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要緊密結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瓦斯綜合治理“雙百示范工程”建設和各類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協調配合、全面推動;要建立完善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嚴格監督檢查,確保工作落實。各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立完善工作,根據各礦實際,制定工作規劃、方案和計劃,明確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立完善的目標、任務、措施以及進度,從人、財、物等各個方面保證建設進度。